2026年9月3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曹子刚、重大犯罪检察部主任赵明峰、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白红霞一行莅临回民区人民检察院调研指导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试点工作并座谈,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荣海燕陪同调研。
此次调研以座谈交流的方式进行。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丽全面汇报了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阶段性成效及特色亮点、目前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调研组对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的推进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予以充分肯定,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为后续工作深入开展明确了方向。
曹子刚副检察长指出,规范检察权运行、强化内部案件质量监督,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提高办案质效的关键举措。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先行先试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为全区检察机关在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探索上提供了有益借鉴。下一步,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推动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取得新突破;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和完善促进内部办案监督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要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将全面落实本次调研指导意见,深入总结试点工作中的经验与不足,不断深化试点工作实践,逐项突破堵点难点,真正把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成效转化为提升办案质效的实际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