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起施行。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基本法律。在第55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内蒙古检察机关积极履职,联合多方开展系列活动,让法治力量守护每一寸绿水青山。
@锡林浩特检察
近日,锡林浩特市检察院检察人员走进湿地公园,开展世界环境日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检察人员通过向群众发放普法宣传手册、现场以案释法、面对面答疑解惑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重点宣讲生态环境法典、湿地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核心法律法规。结合该院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真实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湿地保护、污染防治、野生动植物管护、绿色低碳生产生活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阐释乱垦侵占湿地、随意倾倒废弃物、非法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行为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详细介绍了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职能,告知群众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线索举报渠道与方式,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督。
此次普法活动依托湿地实景场景开展沉浸式、接地气的法治宣传,切实打通生态环保法治宣传的“最后一公里”。通过“实景场景+典型案例”的宣讲模式,有效加深了群众对生态环境法典及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的理解认知,进一步引导群众树立绿色低碳的生态文明理念,激发群众主动参与湿地保护、守护区域生态环境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法治护航绿色转型
公益诉讼携手同行
@集宁检察
近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检察院以“全面绿色转型 共建美丽中国”为主题,开展世界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公众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该院开展了多项生态环境监督工作。针对部分企业违规取水、城区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问题,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调查,通过现场走访排查,固定证据,对相关单位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强化河道、湿地保护,对巡查中发现的河道及湿地周边垃圾堆积问题,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同步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重点对前期办理的禁牧休牧、废弃地膜治理等案件进行跟进监督,确保草原生态保护和农业面污染治理工作落地见效。
检察人员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的方式向过往群众普及生态保护和公益诉讼相关法律知识,并结合检察机关办理的生态环境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生动讲解了检察公益诉讼在督促行政机关履职、追究生态损害赔偿、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让群众直观感受到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后果和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力量。
“检察+水务+公安”联合“查水”
守护地下生命线
近日,额济纳旗检察院联合旗水务局、公安局在辖区范围内开展违规取水用水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检查。
为进一步摸清辖区取用水现状、排查潜在违法取水隐患,检查组一行对沿街洗车门店和部分高耗水加工企业开展实地抽查。
检查组深入经营场所院内、取水点位,现场查看自备水井、供水管道、用水水表布设情况、本年度用水量情况,重点排查有无私自打井取用地下水、将生活取水擅自转为经营性用水、水表破损失修、未依规装设计量装置等常见违规情形。
通过现场摸排系统梳理辖区取水用水监管盲区和治理薄弱环节,进一步掌握行业取用水合规现状。走访过程中,检察人员结合门店、企业经营者法律认知薄弱的实际情况,以案释法,耐心讲解违法取水、浪费水资源面临的法律后果,引导经营者主动整改不合规取用水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