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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之托·河畔检语】警惕!“校园贷”专坑学生党
时间:2025-09-12  作者:  新闻来源:托县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  【字号: | |

同学们,新学期已经开始,在探索知识、追逐梦想的同时,“法治”也是我们成长路上必不可少的“护身符”。为了帮助同学们更好的辨别日常学习生活中的法律风险,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从今天开始,我们推出开学季检察官普法系列内容,从校园安全到网络保护,从权益维护到行为边界,“托小检、黄小河”将用生动的语言、易懂的图文,把严肃的法律知识变成你们听得懂、用得上的“成长指南”。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为青春保驾护航。



“校园贷”常以“无抵押、低利息、秒到账”为诱饵,实则暗藏高额利息、暴力催收等陷阱,严重危害学生身心健康与财产安全。学生党需牢记“三不、两要、一及时”原则,精准防范并妥善应对。














01

源头防范:坚守“三不”底线



不轻信:凡是声称“无门槛、低利息”的贷款广告一律警惕,尤其警惕校园内、社交平台上陌生人推送的借贷链接或APP等。


不参与:绝不因攀比消费、游戏充值、超前购物等原因申请“校园贷”,更不帮助他人介绍或推广借贷业务。


不泄露:保护好个人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学生证信息及手机验证码等,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办理虚假贷款。





02

日常管理:做好“两要”准备



要规划消费制定合理的学习生活消费预算,区分“必要消费”(饮食、学习用品等)和“非必要消费”(奢侈品、过度娱乐等),避免因资金缺口陷入借贷陷阱。


要学习法律:通过学校普法课、检察官法治进校园等渠道,了解“校园贷”的违法性(如高利贷、套路贷等),明确法律对自身的保护作用。





03

遭遇危机:牢记“一及时”原则



若不慎陷入“校园贷”,切勿因害怕隐瞒,要第一时间向学校老师、家长坦白情况,并收集借贷合同、转账记录、催收短信等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当地检察院、教育局求助。法律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非法放贷,及时求助才能避免伤害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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