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解码】
最高检工作报告中写入的“三个善于”,与字字千钧的“公平正义”紧密相关。
“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答好这道题,最高检党组给出了解题思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检察官们怎样才能顺利解题?首先要学会“三个善于”。
“三个善于”既是认识论也是方法论,是新时代检察官办案的重要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
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社会关系更加多元,不少案件事实证据复杂,法律关系多样,这就更需要检察官在办案时加强证据审查,调查核实时要从案卷中走出来、从办公室走出来、从检察机关走出来,以法律事实重现或最大限度接近客观事实,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从全案中厘清主次矛盾,把握起主导和支配作用的实质法律关系,准确适用法律。
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只有在法律文本基础上作出最契合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解释,领悟到法治精神这个灵魂,检察官才能避免机械司法、就案办案。这就要求检察官在办案时深入理解法律背后的基本价值和理念,处理好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的关系、严格依法和法与时转的关系、法律授权和依法履职的关系、法律规定和司法政策的关系,将贯穿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融入到办案中,通过领悟法治精神真正实现“从法条到法治”,让法条有灵魂地活在人民群众生活中。
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司法实践中出现法理情背离的情况,并不是因为天理国法人情本身存在冲突,而是由于办案人员对天理国法人情的理解把握有误,没有做到三者兼顾。检察办案兼顾法理情,就是要让办案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基本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