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县政府、政协的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工作大局,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提出的更高要求,积极适应检察职能调整,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检察担当,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管理。践行新发展理念,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接待来信来访92件,检察长接待来访15人,远程视频接访8次,妥善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对群众48件来信7日内给予回复,3个月内完成办理过程及结果答复,真正做到群众来信 “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围绕反腐败工作大局,制定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双向移交与反馈工作机制,移送纪委监委案件线索6件,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1件,纪委监委向我院移送案件线索5件。
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营造法治营商环境,坚持涉及民营企业案件快捕快诉,深入托克托工业园区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助力保障民营企业发展。通过主动走访、实地调查,针对园区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到位,切实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深度参与脱贫攻坚战,积极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紧紧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开展乡村环境整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发出检察建议23件,督促清除违法堆放建筑垃圾2万余立方米,努力用法治的力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坚持不懈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立足检察职能,以持续打击犯罪为主要任务,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为主攻方向。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5件36人,提起公诉2件42人。针对以崔润乐为首的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等罪一案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召开“大三长”、“小三长”会议14次,共同提升办案质效。依法审查涉案人员35人,提起公诉34人,纠正漏捕7人、纠正漏诉1人,向公安机关及五申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5件。同时将“打伞破网”与“打财断血”相结合,审查发现了1条“保护伞”线索,依法扣押2台作案车辆。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对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督导反馈意见的边督边改方案》制定17条整改措施,确保中央督导组指出的问题在检察环节全部整改到位。
二、积极完善检察工作新格局,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作用,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76件95人,批准逮捕71件88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139件223人,提起公诉132件205人,法院判决139件209人。对69名认罪态度良好的被告人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让法律的践行更加人文化,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7%,在大幅提升办案效率的同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设立派驻公安局检察官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督促侦查机关立案3件、撤案2件,依法追捕漏犯6人、追诉漏犯1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8份、检察建议10件。推动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常态化,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15件,对司法局报请特赦的1名社区服刑人员依法进行法律监督,针对看守所监管安全、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3件。
做强民事检察工作。以审判程序监督、裁判结果监督、执行活动监督为切入点,全面履行民事监督职责。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79件,发出检察建议86件,均予采纳回复。认真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件,建议上级检察机关提请抗诉1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发出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1件,在监督纠正“假官司”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做实行政检察工作。以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作为突破口,着力提升精准监督水平。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34件,针对法院及行政机关在审判、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4件督促整改,切实维护行政审判、行政处罚的严肃性。7月12日首次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以看得见的方式增强检察建议刚性。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加大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的协调沟通力度,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重点办理“4+1”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着力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8件,立案审查发出检察建议51件,对2件未整改到位的案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相关部门预计将投入800余万元改善县域饮用水水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回头看”活动,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对超市、饭店、一次性消毒餐具厂等食品生产流通领域进行5次检查,针对发现的卫生不达标、经营不规范等问题依法发出检察建议。认真核查群众投诉举报的馒头生产销售不合格问题,依法开展调查,督促行政机关对违法销毁、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政处罚案件严格执法,保证群众吃得放心。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全面查清黄河流域托县段“四乱”问题,对摸排阶段发现的住宅、高杆农作物违法违规占用河道及违反禁渔期捕鱼问题,发出检察建议6件,并同步监督整改情况。积极参与全市整治房地产行业乱象专项行动,对房地产公司违法收费问题依法监督。牢固树立公益保护“一盘棋”思维,加强与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机关的协调联动,共建全社会公益保护大格局。
三、践行司法为民初心使命,努力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新期待
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不留监督死角。坚持惩戒与挽救相结合,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件5人、起诉2件8人;对罪行较轻的坚持教育和保护优先,不批准逮捕1件1人。推动全县“平安校园”建设,打造“卓兰”未检品牌,会同教育局、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实地走访查看县域中小学校园安全情况,不断封堵未成年人保护漏洞,推动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地有声。持续深化“法治进校园”,检察长带头担任法治副校长深入中小学,针对校园欺凌等内容开展8次普法讲座,覆盖学生3000余人。开展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教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校长、师生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参观座谈、了解检察职能,就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广泛交流意见。
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开展“营造扫黑除恶氛围,助力脱贫攻坚大局”专项宣传活动,深入南台基村走村入户,及时宣传扫黑除恶成果和典型案例,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观念深入人心。开展“劳动者权益保护”、“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与优秀劳动者代表及民营企业经济人士召开座谈会,积极探索建立保障劳动者权益、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检察工作新机制。
四、促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适应新时代更高更严要求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根据主题教育新特点、新要求明确学习重点,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12次,组织党员集中学习48次,认真学习《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优秀党员先进事迹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通过党组书记、检察长带头讲党课、邀请市委党校教授开展专题讲座、观看爱国主义电影、参观乌兰夫纪念馆、开展为身边群众办实事活动等创新教育形式,充分交流学习体会,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落实“开门纳谏”工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同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班子成员、全体党员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列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加深对初心使命的感悟,确保主题教育走深走实。
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检察改革。牢牢把握新时代司法检察改革“任务书”、“路线图”,全面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由14个部门整合为5个部门和1个下设机构,机构精简64%,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并行的新时代检察业务格局。改革后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由一名检察官负责,切实提高刑事检察工作办案质效。完成第二批员额内检察官选任及书记员聘任工作,5名新入额检察官和13名书记员已全部充实到办案一线。
提升新时代检察队伍履职能力。以“四个铁一般”标准,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2次,并在全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竞赛中获奖,开展分层、分类、分岗培训34人次,邀请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优秀公诉人项至陵进行业务讲座,自觉将用好检答网作为研究解决法律疑难问题、提升法律专业素养的重要途径。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开展全市政法系统纪律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进行集中承诺宣誓,对干警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开展专项检务督察10次,推动监督检查常态化。
五、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努力提供更优更实更好检察产品
深入推进科技强检。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以智能化手段解放检察“生产力”。完成档案卷宗数字化项目建设,破解“案多人少”和调卷难等问题,同时引进案件卷宗自动编目软件,进一步节省电子卷宗制作时间,方便检察官随时查阅。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窗口作用,搭建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覆盖网,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参与度。
自觉以公开促公正。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让公平正义真正可触可感可信。强化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向政府、政协通报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建议。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工作、出席检察开放日、参与案件公开审查评议活动5次。通过中国检察网及时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95条,公开法律文书121件,重要案件信息28条,实现律师线上阅卷、当事人网络查询,零距离接受社会监督。
传播新时代检察好声音。在增强传播力和影响力上下功夫,着力推进“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建设和检察信息门户网站升级。发布原创“微视频”27条、原创信息139条,及时记录检察工作亮点、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法治宣传,认真讲好检察故事。原创信息被人民网、搜狐网、北方新报等多家媒体刊登采用,官方微信平台在全市检察机关宣传影响力排名中取得较好成绩。组织拍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守护黄河生态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主题宣传片、“微电影”,全方位、多层次的开展检察宣传工作。同时加强理论研究与合作,报送指导性案例12件。与自治区法律文化研究会共同承办2019年内蒙古法律文化论坛暨首届公益诉讼理论与环境司法专题会,邀请权威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为推动区域法治建设积极献言献策。
各位代表,2019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检察事业的各级领导、同志们以及在座的各位代表委员们表示衷心地感谢!
尽管2019年的检察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社会综合治理效果不突出,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充分。二是各项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与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还有差距。三是检察信息化建设相对薄弱,以智慧检务提升办案质效有待加强。四是检察队伍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我们要把这些问题作为抓好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关键性问题,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使命感,着力找差距、抓落实。
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扎实推进“十大业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是聚焦民生关切,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做好标本兼治工作。认真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二是聚焦“四大检察”,破解检察工作发展薄弱环节,做好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继续强弱项、补短板,发挥“三检合一”办案优势,积极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将检察监督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提升认罪认罚适用率,保证公平正义更快更好实现。
三是聚焦科技强检,充分发挥检察信息化优势,做好智慧检务工作。进一步推进检察工作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着力打造“大数据+案件管理”智慧案管系统,持续提升新时代检察工作转型发展推动力。
四是聚焦自身建设,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做好队伍管理工作。加快构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办案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把全面从严治检抓紧抓实,大力提升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增强检察官职业荣誉感、使命感,提振队伍精气神。
各位代表、委员,在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新征程中,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与时俱进,把党和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落到实处,努力答好时代考卷!
相关用语解释
1.法律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主要包括批捕、起诉、职务犯罪侦查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1月23日)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旨在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2.审查批准逮捕: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审查是否批准逮捕的一种刑事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根据审查情况对案件可作出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4.量刑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刑事法律,就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被告人适用刑罚提出建议的一种诉讼活动。量刑建议对于正确适用法律,促进规范量刑,增强量刑透明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5.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发案单位在思想政治教育、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着影响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和漏洞,以书面形式向该单位提出的有关整改、堵塞漏洞和解决问题的文书。
6.纠正违法通知书: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或出席法庭活动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或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有违法情况时,为纠正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而制作的司法文书。
7.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8.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
9.民事行政非诉执行:指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依行政机关的申请,对未经诉讼审查的行政行为进行受理、审查和执行的活动”。
10.智慧检务:是指在检察工作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感、传、知、用、管”五维一体的检察信息化应用体系。“感”即通过数据采集、音视频、物联网等全面整合内外部信息资源。“传”即通过优化网络结构,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实现信息安全高效的上下贯通和内外交换。“知”即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建立检察业务知识库。“用”即依托检察数据和新技术构建检务辅助决策支持平台。“管”即创新信息化管理模式,健全科技强检管理体系。
11.公益诉讼: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提起的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
12.“案-件比”:是一个地区刑事案件在各个司法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接反映,也是衡量作由刑事检察层次水平的重要指标,“件”与“案”的比率越高,司法资源的付出就越多,案件的质效往往就越低。
13.“三检合一”:将公益诉讼领域的案件实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一并审查,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行政公益诉讼三项检察职能在同一个办案组织内履行,助推公益诉讼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