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一、全区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行政检察案件
三、行政检察融入全区高质量发展大局
四、深入推进新时代行政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
结 语
前 言
2022至2024年,全区检察机关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强化行政检察履职、实现有力监督为目标,以相关专项行动为抓手,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统筹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持续推进全区行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全区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扎实开展“行政检察打造精品统一行动”,深入推进行政检察内外协作、上下联动一体化建设,积极推动“府检联动”机制落实,夯实内生根基、凝聚协作合力,提升办案质效。2022年至2024年,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3612件,是前三年的2.4倍。1件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1件案件入围2024年度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例,20余件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优秀案例。2人荣获首届全国行政检察业务竞赛标兵、能手称号,6人入选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人才库,10余篇理论研究成果在全国、全区获奖。
(一)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更加有力有效
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928件,呈现整体上升态势,年均增长率超过25%,反映出人民群众对行政检察工作的更高期待和要求。从办理结果看,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47件,法院审结38件,改变36件,占审结数的94.74%,大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以实际行动践行精准监督理念。扎实开展“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攻坚行动”。在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过程中,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437件,占审结案件的49.55%。赤峰市喀喇沁旗检察院在对一起烈士子女补发定期生活补助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监督中,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推动该地23名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获得补发定期生活补助,切实保障烈士子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公平享受抚恤待遇。
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来源、办理层级、行为类型集中。从案件来源看,依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案件770件,占比83%;依职权主动受理案件158件,占比17%。从案件受理层级看,基层院占比19.18%,盟市(分)院占比58.51%,自治区检察院占比22.31%。超80%的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集中在盟市(分)院以上。从行政行为类型看,主要集中在行政处罚、行政登记、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确认,合计占比54.63%。
(二)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持续做实
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856件,其中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471件。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绝大多数是依职权主动受理,依职权主动受理的占比分别为95.24%和85.74%。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3692件,采纳率100%。提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164件,采纳率100%。
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对象多为法院,主要针对法院消极执行、执行措施违法以及行政机关怠于履行、拒绝履行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纠正,确保法院裁判全面正确及时履行,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推动解决一些法院“裁”而不“执”、违法“终结本次执行”、超标的“查扣冻”以及行政机关怠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错误等问题。
(三)行刑反向衔接力度持续加大
全区检察机关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5400人,行政机关收到检察意见后作出行政处罚3129人。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涉及罪名相对集中,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的被不起诉人中,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盗窃罪、帮信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合计占比近50%。
自治区检察院与高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强交通肇事相对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的工作办法》,督促及时吊销交通肇事罪相对不起诉案件中被不起诉人驾驶证。在全区部署开展“以行刑反向衔接助推醉驾治理”小专项活动,强化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施行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推动解决行政处罚环节易出现的行政处罚幅度不一致、标准不统一问题。
(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稳妥推进
全区检察机关对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行为在事实认定、证据收集、适用法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374件,收到检察建议后已回复采纳1332件,占提出检察建议总数的96.9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将落实检察建议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区考核指标体系,提升了检察建议刚性,促进问题整改。通辽市检察院履职发现,行政机关对某药企罚款1900余万元存在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问题,以检察建议推动政府启动执法监督,撤销巨额行政处罚,为企业松绑纾困。加大对“小过重罚”“同案不同罚”等涉企监管执法问题的监督。
(五)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不断深化
自治区检察院与司法厅联合部署开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全区7个基层检察院对口7个试点戒毒所,试点覆盖率超过50%,均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聚焦戒毒人员所外就医、戒毒解除等重点环节开展法律监督办理案件22件,提出检察建议21件,建议采纳率100%。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对履职中发现的刑罚执行完毕但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问题线索展开系统排查,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强戒人员脱管漏管问题解决。
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行政检察案件
全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履职,扎实开展“行政检察打造精品统一行动”,以精准监督理念为指引,持续提升监督质效。
建立健全重大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报告协调机制,对行政诉讼监督意见未采纳案件逐案分析,强化监督力度和精准性。开展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专项评查,成立督查组对全区行政检察案件开展抽查、通报,督促指导下级院耙向施治。开展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评选优秀法律文书35份,通过交叉互评,促进互学互鉴,提升整体办案水平。深耕细作培育典型案例,建立行政检察典型案件报备和指导机制,成立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工作专班,持续加大典型案例培育力度。评选《全区行政检察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依法护航民生民利典型案例》《行刑反向衔接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典型案例》,依托典型案例指导案件办理。
全区检察机关高质效办案成效显著,多起案件入选指导性或典型案例。赤峰市喀喇沁旗检察院办理的赵某诉某旗退役军人事务局给付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诉讼监督案被最高检评为第五十一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208号)。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检察院办理的张某诉某旗社保中心工伤认定检察监督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行政检察2023年度优秀案例(全国19件)。鄂尔多斯、通辽、乌兰察布办理的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被最高检评为“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2021年度优秀案件(全国100件)。阿拉善盟检察分院办理的某矿业公司未履行矿山恢复治理责任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被最高检评为“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十二批)(全国6件)。赵某诉某旗退役军人事务局给付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检察监督案、包头市固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苏某某等个体工商户及民营企业销售不合格柴油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额尔古纳市检察院督促依法落实农民工工资保函制度检察监督案,被最高检评为2022年百件优秀行政检察类案。自治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伟、薛某军诉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检察监督案入围2024年度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并被最高检第五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行政检察与民同行”专栏采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办理的某农业合作社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全区检察机关“检护诚信”典型案例(全区4件)。
三、行政检察融入全区高质量发展大局
(一)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全区部署开展“依法护航市场主体权益保护”专项行动、“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办理涉企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287件,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059件,实质性化解涉企行政争议116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200余万元。自治区检察院与司法厅联合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多地通过办理涉企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推动相关部门统一规范小作坊、小餐饮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促进行政处罚规范化。某养殖公司与当地政府签订协议,承包土地从事养殖经营,后主管部门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为由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复议、诉讼未获支持。兴安盟检察分院依法抗诉,督促撤销不当处罚,成功破解企业维权之困。
(二)强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
自觉将行政检察工作融入生态环境协同共治格局,与自然资源厅共建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机制,推动全区实现违法占用土地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聘任特邀检察官助理47人,协助强化监督履职。办理相关案件731件,提出检察建议706件,涉及各类土地面积1.9万亩。通过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促使行政相对人承担缴纳罚款、退还土地、补植复绿、恢复原状等义务。巴彦淖尔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诉讼执行监督案件中发现,行政机关对多家养殖企业占用黄河河道违法乱建问题“以罚代管”,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协调政府推进拆除工作,清理河道共计392.5亩,恢复黄河滩涂生态环境。
(三)护航民生民利
聚焦重点民生领域和特定群体权益保护,部署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参与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围绕工伤、住房、养老等民生热点和妇女、进城务工人员等特定群体利益保护,共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210件。巴彦淖尔、鄂尔多斯两地开展“为民护薪”小专项,帮助2800余名进城务工人员成功“讨薪”2860余万元。各地联合民政部门推动解决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婚姻登记问题。赤峰检察机关围绕离婚判决未生效再次登记结婚、离婚后违规补领结婚证问题,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出“问题结婚证”监督线索1392条,以检察建议督促后续整改。
立足内蒙古民族多元实际特点,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治理,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融入行政检察监督全过程。自治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与第十检察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司法救助工作的通知》。综合运用监督纠正、促成和解、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方式,推动案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571件,其中争议5年以上的72件。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在审判活动监督案件中发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已售商品房办理抵押登记致使购房人无法办理产权证,协同行政机关推动化解争议,解决了困扰194户业主长达十余年的“办房本”难题。自治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诉某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案中,行政机关房屋征收过程中未落实收支两条线财务制度,错误重开支票后紧急止付,引发当事人误解,当事人持续进行了三年无意义的行政诉讼。经自治区检察院释法说理,行政机关就工作疏漏向当事人道歉,当事人认可并主动撤回监督申请,案件获实质性化解。
(四)促进源头治理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针对履职中发现相关单位存在的监管漏洞或普遍性问题,全区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时共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366件,从源头上减少同类案件反复发生。通辽市科左中旗检察院依托办理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发现犯罪人员注册公司从事犯罪活动,被判处刑罚后涉案公司未依法予以注销登记的线索,一体开展类案监督,创建“清理涉罪市场经营主体专项整治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在全市推广运用。
四、深入推进新时代行政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
(一)加强队伍建设
持之以恒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行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自治区、盟市两级检察机关基本实现行政检察内设机构全覆盖。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严格落实基层检察院行政检察人员配备工作的通知》,每个基层检察院有专人负责行政检察工作。通过邀请兄弟省份业务专家授课、业务骨干分享经验、视频培训等方式,多措并举强化业务培训,有效提升行政检察人员专业素能。选派业务骨干参与最高检七厅举办的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研讨会、指导性案例研讨会、全国首届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研讨班等业务研讨交流活动,学习交流各地行政检察办案做法。2022年以来,2人荣获首届全国行政检察业务竞赛标兵、能手称号,6人入选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人才库。
(二)创新制度机制
自治区检察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试行)》,指导全区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规范办理。积极推动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从机制上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不刑不罚等问题。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全区研发、运用行政检察大数据模型120个,批量发现案件线索,促进系统治理。呼和浩特检察机关构建道路交通行刑反向衔接法律监督模型,推动职能部门完善道路交通从业人员监管机制,获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三等奖。健全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协同审判、行政机关助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自治区检察院与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协作机制6个,增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打击违法犯罪合力。8个盟市建立了盟市级“府检联动”机制,共护营商环境、共解行政争议、共促社会治理。
(三)提升理论研究能力
全区行政检察条线理论研究能力持续提升,多篇理论文章获评全国、自治区级奖项。《人民检察》2024年第20期刊发李永君检察长《坚持“三个善于”高质效办好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基于李某某、薛某某工伤行政确认检察监督案的探讨》文章。《检察日报》第5版头条刊发李永君检察长《以“精品意识”做实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文章。行政检察人员1篇论文在最高检中国特色行政检察理论研究征文中获得一等奖(全国一等奖10篇);1篇论文在全国“数字检察与业务深度融合”征文中获得二等奖;2篇论文入选最高检高质效行政检察履职研讨会论文集;10篇论文在第二届“敖包检会”获奖。受邀参加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高质效行政检察履职研讨会,呼伦贝尔市检察院代表自治区检察机关以《深入践行“四全”工作法 以高质量行政检察履职守护民生福祉》为题作交流发言。
结 语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之年。全区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统筹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刑反向衔接,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行政检察铁军,高质效履行行政检察职责,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