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对托克托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提出议案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对刑事犯罪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3、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4、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5、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检举。
6、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改场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7、负责本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开展管理检察官工作。
8、协同地方党委管理考核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助理检察员;提请托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9、管理机关干部人事、工资档案。
10、协同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1、负责其他应由托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包括:厅本级预算。
(一)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厅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家。我院现有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我院现有行政编制33个,事业编制10个,其中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全院有公务员31人,事业编制10人。离退休22人。
(二)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单位设置
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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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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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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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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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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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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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073.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63.94万元,增加6.33%,增加主要是由于上年绩效批复金额为总绩效的40%,本年全额批复。
支出预算1073.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63.94万元,增加6.33%,增加主要是由于上年绩效批复金额为总绩效的40%,本年全额批复。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07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067.23 万元,占比99.4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 6.27万元,占比0.58 %,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 0万元,占比 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07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1.23万元,占比67.18%;项目支出352.27万元,占比32.82%;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万元,占比 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专业活动、公用经费、办案业务、业务装备费” 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073.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67.23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万元,上年结转6.2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947.6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1.5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事务管理。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1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5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22.9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3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50.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1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2.7万元,比上年增加10.99万元,上升21.2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等。主要原因是: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1.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0.99万元,上升 21.2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9.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9.6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8.61万元,下降17.15%。减少主要是由于执法执勤用车的运行与维护费用支出减少。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3.21万元,比上年增加1.61万元,上升1.58%。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两名公务员,对应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末,共有车辆7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1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项目支出
2021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个,公开绩效目标3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6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97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56.94%。2021年我院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项目2个,项目金额149万元,占项目支出资金总数的43.06%,因转移支付资金占比较大,故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资金量低于预算批复资金的80%。
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根据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
业务装备经费:年度资金总额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6万元。年度目标:进一步提高我院的信息化建设水平,促进规范化执法,我院在新技侦大楼内将不断更新完善办案装备设施,强化保密工作更好的促进和提高我院的案件数量和质量做好扎实的后勤保障和技术支持严格遵循政府采购程序,100%选取质优价廉的设备、装备,并按照合同约定5日内配备所需设备。
办案业务费:年度资金总额1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3万元。年度目标:100%满足单位全年办案支出,增加办案数量,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降低办案成本,有力打击犯罪,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第一检察部受理案件数量180件,第二检察部受理案件数量大于等于150件,第三检察部受理案件数量大于等于400件,平均案件时间受理后7天内结审,结案率达到大于等于98%。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年度资金总额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5万元。年度目标:100%满足单位全年书记员经费支出,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有力打击犯罪,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上年结转办案业务费:年度资金总额6.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27万元。年度目标:满足日常办案需求,增加办案数量,提高办案效率。
(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资金量不得低于预算批复资金的8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海清 联系电话:0471-8562047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9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绩效目标申报表要求统一打包成压缩包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