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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0-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对托克托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提出议案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对刑事犯罪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3、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4、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5、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检举。

6、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改场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7、负责本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开展管理检察官工作。

8、协同地方党委管理考核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助理检察员;提请托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9、管理机关干部人事、工资档案。

10、协同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1、负责其他应由托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厅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家。我院现有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我院现有行政编33,事业编制10个,其中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全院有公务员31人,事业编制10人。离退休22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9年全年收入合计2806.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3.5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532.59万元;2019年年初预算收入合计1039.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5.7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3.6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7.77万元,其主要原因是:2019年因体制改革,养老保险清算后,财政厅下拨养老保险款项。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2,806.1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273.5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532.59万元;支出总计2,806.13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07.96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733.88万元,下降20.70%;支出总计减少733.88万元,下降20.70%。主要原因:2018年县财政拨款用于偿还往年欠款。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273.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2.26万元,占96.00%;其他收入51.28万元,占4.0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398.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8.39万元,占68.50%;项目支出439.78万元,占31.5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27.2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05.03万元;支出总计1,327.29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54.01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减少80.24万元,下降5.70%;支出减少80.24万元,下降5.70%。主要原因:2018年县财政拨款用于偿还往年欠款。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73.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1.17万元,占74.70%;项目支出322.12万元,占25.3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1.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6.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202.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清算并缴纳养老保险;公用经费105.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较上年减少289.4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清欠往年部分物业管理费及大楼维修维护费用大。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53.00万元,支出决算为36.61万元,完成预算的69.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51.00万元,支出决算为36.24万元,完成预算的71.1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0.37万元,完成预算的18.5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二是我部门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6.6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24万元,占99.00%;公务接待费支出0.37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累计0人次。主要是因为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42.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未购置新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6.24万元,用于执法执勤及一般公务用车日常运行维护,车均运维5.18万元,较上年减少4.26万元,主要原因是节能减排,降低各项耗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3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37万元,接待5批次,共接待4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或同级其他部门莅临指导等活动。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较上年减少0.6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对所有项目支出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二是具体指标名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环境效益指标、可持续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19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收到自治区和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170万元、业务装备经费91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资金支出进度靠前,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办案业务费:2019年受理案件300余件,审结率达到98%,案件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完结率达到98%以上,在合理利用办案经费的基础上,案件数量不减、质量不减,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98%以上,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业务装备经费:年度完成档案数字化、驻监系统升级等。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验收合格率达到99%以上。严格履行一系列招标手续,降低采购成本,为办公办案提供技术支持,干警满意度达到90%以上,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70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170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100%满足单位全年办案支出,增加办案数量,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降低办案成本,有力打击犯罪,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本项经费全部用于办案支出,增加了办案数量、提升了办案质量,有力打击犯罪,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公诉科案件受理数量

130

已完成

控告申诉科案件受理数量

64

已完成

侦查监督科案件受理数量

100

已完成

质量指标

结案率

≥98%

已完成

时效指标

平均结案时间

受理后再规定时间内受理完成

已完成

成本指标

办案成本

50万元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120万元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90%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办案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已完成

可持续性指标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1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理案件满意度

≥98%

已完成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91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91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进一步提高我院的信息化建设水平,促进规划化执法,我院在新技侦大楼内将不断更新完善办案装备设施,强化保密工作更好的促进和提高我院的案件数量和质量做好扎实的后勤保障和技术支持。

本年我院新增了档案数字化、驻监系统升级等,在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100%选取质优价廉的装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业务装备数量

年度采购办公办案设备、国产化设备等共计170万元

已完成

质量指标

业务装备质量

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100%选取质优价廉的装备

已完成

时效指标

业务装备时效

按照合同约定5日内配备所需设备

已完成

经济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成本

170万元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经济效益

严格履行一系列招标手续,降低采购成本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业务装备社会效益

为办公办案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办公办案水平和质量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办案装备环境指标

5%

 

可持续性指标

业务装备可持续性

采用先进耐用设备持续提供服务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符合办公办案需求度约98%

已完成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04万元,比2018年减少289.43万元,降低73.4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大楼维修费用大,本年度维修费用小。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机要通信用车0;应急保障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6,主要用于:日常办案;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主要是用于一般公务。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LED显示屏,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未包含行政单位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海清    联系电话:0471-851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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