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对托克托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提出议案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对刑事犯罪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3、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4、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5、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检举。
6、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改场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7、负责本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开展管理检察官工作。
8、协同地方党委管理考核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助理检察员;提请托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9、管理机关干部人事、工资档案。
10、协同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1、负责其他应由托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院现有内设机构13个:分别为办公室、政工科、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研究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法警大队、案件管理办公室、机关事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我院2017年预算安排总收入为102.3万元,全年实际收入961.96万元,较预算增加840.33%。本年预算安排总支出为102.3万元,全年实际支出961.96万元,较预算增加840.33%,年末无结转和结余。增加原因为2017年退休人员、及补发2016年度人员经费需求大,且新技侦大楼各项支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资金花费较大,以前年度欠款由县财政安排拨付。
我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总收入为102.3万元,全年实际收入961.96万元,增加840.33%,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总支出为102.3万元,全年实际支出961.96万元,较预算增加840.33%,年末无结转和结余。增加原因为2017年退休人员、及补发2016年度人员经费需求大,且新技侦大楼各项支出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资金花费较大,以前年度欠款由县财政安排拨付。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961.9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961.9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总计961.96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961.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 961.96万元,占100 %。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96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61.96万元,占10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61.9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总计961.96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五)关于20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6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1.96万元,占10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1.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3.91万元,主要包括:退休人员及在职人员2016年度补发工资;公用经费698.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咨询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具体情况无。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具体支出情况无。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7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9.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9.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无。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积极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着力促进资金使用绩效的提升。根据预算对其收入支出进行全程管理,并对预决算进行对比,对差距进行控制、分析。在绩效目标方面:结合预算功能与产出结构、经济科目与成本费用的绩效关系,进一步加强对绩效目标编制质量的审核,提高绩效目标与项目预算的匹配性;在绩效跟踪方面:积极推进一级预算部门开展对重点项目的绩效跟踪,绩效跟踪的资金总量不低于我院财政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的50%,针对项目特点优化绩效跟踪的方式,经动态跟踪和定期跟踪相结合,把绩效跟踪与加强当年预算执行,实施预算调整、使用结转资金、优化项目管理结合起来,提高绩效跟踪的及时性和效率性;绩效评价方面:积极落实上级院文件精神,推进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方面:及时反馈重点评价项目的评价结果反馈,督促问题整改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对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提升绩效评价的效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琼 联系电话:0471-856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