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县检察院2017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概要
我单位主要职能是国家法律监督。
单位内设17个科室,主要是办公室、控申科、公诉科、侦监科、民行科、预防科、反贪局、反渎局等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7年自治区本级安排735.3万,其中中央提前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84万。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基本支出567.3万元(包含人员经费461.9万,公用经费105.4万)。项目支出168万(包含办案业务费117.6万元,含自治区本级安排67.2万元,中央提前下达一般转移支付50.4万元;业务装备费50.4万元,含自治区本级安排16.8万元、中央提前下达一般转移支付33.6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1.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无,上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无。与上年无增减变化
2.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无,上年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无,与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64万,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66万,与上年相比减额3%。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无公务接待费,上年无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无机关运行经费。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2017年预算采购执法记录仪10台,5万元;打印复印一体机3台,4.5万元;安检设备1套,30万元;彩色打印机4台,2万元;赃证物保管柜1台,8.9万元;共计50.4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三、名词解释
自治区本级安排:是指自治区本级财政部门安排下拨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