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有了“法治护身符”
军装虽卸,荣光不改,退役军人是支撑国家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然而,不少退役军人在职业转换中常面临年龄学历受限、劳动关系认定难等现实问题。2026年8月1日,《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正式施行,为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托克托县检察院结合真实案例,梳理条例核心内容,为广大退役军人和用人单位厘清权益边界。
案例警示
本案当事人李某是2003年转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也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领取退役军人专属退役金及医保优抚待遇。
七年前,李某入职智丰公司,长期从事公司核心业务。但公司为规避社保、经济补偿等法定用工义务,每年仅与他签订《劳务协议书》,约定可随时提前3日通知解约、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按月固定发放19000元劳务费。用工期间,李某严格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接受公司日常管理,以公司名义开展招投标、签约、项目执行等工作,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用工特征。
后续智丰公司依据劳务协议条款,单方随意解除用工关系。李某提起仲裁维权,仲裁委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裁定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智丰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辩称李某领取退役金、享受医保,属于已享受养老待遇,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双方仅为劳务关系。
案件经一审、二审审理,人民法院最终驳回公司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判决智丰公司向李志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9万元。
条例核心要点
就业优待
1. 招录放宽: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招录时,对退役军人年龄和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国企可设置一定比例岗位专项招聘退役军人。
2. 定向考录:设置基层公务员定向职位,面向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消防救援队伍、警务辅助人员等岗位定向或优先招录。
3. 工龄累计:军龄依法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创业扶持
1. 税收优惠: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 创业贷款: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金融机构应提供符合退役军人创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3. 场地支持:创业基地(园区)优先为退役军人提供经营场地、项目对接等优惠服务;政务服务大厅设退役军人绿色通道。
教育培训
1. 免费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2. 学历优待: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享受优待政策,接受学历教育享受学费资助和助学金。
3. 学籍保留:入伍前已被高校录取或在读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退役后2年内可入学或复学。
检察官提醒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权益保障关乎军心稳定,关乎社会和谐。托克托县检察院在此郑重提醒:
1. 就业维权有底气:遇到就业歧视、以"劳务协议"规避劳动关系等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敢于说"不"。退役金是国家给予的优抚待遇,不等于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以此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拒绝缴纳社保,都是违法的。可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社部门投诉举报,也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权。
2. 创业扶持走正规:创业贷款、税收减免、场地补贴等扶持政策,通过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等正规渠道申领,警惕"代办费""走后门"等骗局,切勿轻信花钱就能办的虚假承诺。
3. 技能提升抓机遇:主动向当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咨询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把握政策红利,提升就业竞争力。
4. 诚信守法是底线: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待遇,否则将被取消待遇、追缴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 优待政策要落实:招录退役军人时,依法落实年龄、学历放宽等优待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的企业,还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2. 劳动关系要规范: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不得以"领取退役金"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拒绝缴纳社会保险。
3. 工龄计算要准确: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应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依法享受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4. 违法侵权要担责:侵害退役军人合法就业权益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退役军人曾以青春守护家国安宁,步入社会后,其合法就业创业权益理应得到全社会尊重与全面保障。托克托县检察院将持续立足检察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守护每一位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以检察力量护航广大退役军人在人生新赛道再建新功、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