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爱有保障
母爱如灯,照亮岁月;法治如盾,守护芳华。值此母亲节来临之际,托克托县检察院聚焦女性在婚姻家庭、职场中的核心权益,结合真实案例与法律相关规定,拆解女性权益保护亮点,让每一位女性都能读懂法律赋予的底气,学会用法治武器守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女性权益不打折扣。
孕期遭辞退 法治护权益
真实案例:2024年1月赵某入职某科技公司任人事行政岗,同年10月9日因怀孕身体不适微信向主管请假并承诺补交请假单,主管未回复,次日沟通工作亦未提及请假;11日赵某被诊断为双胎妊娠,医生建议休息一周,其钉钉申请病假未获批,12日公司以其9日至11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赵某申请仲裁获支持,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赵某请假有正当理由、无旷工故意,公司员工手册无民主程序依据,且赵某处于“三期”特殊保护期间,判决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二审维持原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但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女职工依法要求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的除外。
家暴零容忍 护你安无虞
真实案例:许某与郑某1993年9月结婚,婚后许某为全职家庭妇女、育有四名成年子女,郑某多次对其实施家暴,2019年9月家暴致许某受伤,保安制止并报警。2022年5月许某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支付家务劳动补偿金及离婚损害赔偿金。法院经证据认定家暴事实,准予离婚,判决许某分得较大房屋、2间商铺及172万元折价款,郑某分得较小房屋、5间商铺并负担贷款,同时郑某支付许某家务劳动补偿金10万元、离婚损害赔偿金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藏财产 维权有依据
真实案例:1987年何某(男)与朱某(女)登记结婚,2001年12月何某购买楼房一套。2004年何某起诉离婚,诉讼中何某未如实陈述存在该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诉讼中未对该房屋进行分割。2024年朱某偶然得知何某在二人婚内购买了该楼房,遂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在双方离婚诉讼中未主动提及该财产,存在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有违诚信原则,应予惩戒,故法院判定由朱某分得该房屋的65%,何某分得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检察官提醒
女性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遭遇权益侵害时,请牢记以下维权路径,勇敢守护自己:
证据是法治维权的“硬支撑”,更是女性守护自身权益的“底气所在”。遭遇孕期辞退,妥善留存考勤记录、沟通记录、产检凭证;遭遇家暴,及时留存受伤照片、报警记录、证人证言;发现财产隐匿,细心留存银行流水、财产凭证,守住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让每一份证据都成为捍卫权益的坚实铠甲。
女性维权从不是孤军奋战,法治始终是最坚实的后盾。遭遇职场侵权,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法律武器反击不公;遭遇家暴或财产隐匿,果断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用司法力量隔绝伤害、追回权益;亦可向妇联、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求助,借助专业力量,走出维权困境,让法治之光照亮维权之路。
懂法才能明权,明权方能护权。主动学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明确自身合法权益的边界与保障,摒弃“忍一时风平浪静”的妥协心态,培育清醒的维权意识,让法律知识成为自身的“保护色”。
母爱无疆,值得世间所有温柔与珍视;女性力量,理应被法律坚定守护。托克托县检察院将始终坚守检察初心,聚焦女性权益痛点,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惩治侵害女性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行为,织密女性权益保护法治网。愿每一位女性都能手握法律底气,自在生长、平安喜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