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I技术快速普及的当下,AI生成的虚假信息已成为网络治理的重点难题。从伪造他人头像、语音造谣,到生成虚假新闻、仿冒官方通知,AI技术的“以假乱真”特性,让虚假信息传播更快、迷惑性更强,不仅侵害个人合法权益,更可能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今天,我们就来聊聊AI生成虚假信息的法律红线。
AI换脸造谣,构成诽谤罪
案情:2024年4月—2025年1月,王某甲利用AI深度合成技术,将被害人于某等人脸与色情图片拼接,伪造不雅照,捏造涉性虚假话题,在境外网站散布,并放任他人转发至于某工作群,造成被害人名誉严重受损、工作生活受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诽谤罪判处王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苏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案情:2026年,阳某为博流量、吸粉,用AI剪辑软件制作“化工厂爆炸”“公园杀人抛尸”“珠宝店抢劫”等虚假惊悚视频,发布至网络,总浏览超21万次、转发1317次,引发当地民众恐慌、扰乱公共秩序。耒阳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阳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AI合成虚假灾情,构成编造虚假信息罪
案情:张某、陈某利用AI批量生成“工业园大火” 等虚假灾情视频20余条,在多平台传播,累计阅读量超167万次,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引发公众恐慌。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AI伪造涉政内容,危害国家安全
案情:境外势力利用AI伪造我国公务人员不当音视频、虚假政策文件,在境内外网络传播,抹黑国家形象、煽动对立,企图危害国家安全。相关涉案人员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五条: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损害国家形象、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
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群众,面对AI生成虚假信息,务必做到“不制作、不传播、善维权”。
不使用AI工具伪造他人身份、生成虚假信息,不转发来源不明、疑似AI生成的内容,避免因 “跟风转发”触犯法律。
关注官方渠道信息,对AI生成的音视频、图片,可通过官方平台核验真伪,不盲目轻信、传播未经证实的内容。
若遭遇AI造谣,第一时间截图、录屏保存虚假内容、传播链接、发布账号信息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名誉权、肖像权。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AI技术更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挡箭牌”。让我们共同遵守法律规定,自觉抵制AI虚假信息,守护清朗网络环境,筑牢个人权益与社会安全的双重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