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店主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6年1月12日,呼和浩特市某派出所民警对辖区一家五金店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经营者任某将一批烟花爆竹违规存放在厢式货车内,准备伺机销售。经现场核查,任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相关许可资质,其存放烟花爆竹的厢式货车未配备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属于典型的非法储存、运输危险物质行为。违法行为人任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查获的21箱烟花爆竹已移交应急管理部门销毁。
案例二:烟花残骸未熄灭引燃垃圾桶,一男子被依法行政处罚
2026年跨年夜,浙江台州一对情侣在小区空地,燃放烟花庆祝新年。二人在零点左右燃放了烟花,随后,男子将烟花残筒丢进了小区垃圾房的垃圾桶。一分钟后,垃圾桶开始冒烟并很快出现明火,之后火势逐渐变大,蔓延至整个垃圾房。经调查,此次火灾为烟花残骸未完全熄灭,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过火面积约5平方米,垃圾房被烧毁。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该男子过失引起火灾行为行政拘留11日的行政处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并赔偿相关损失25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