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有责
森林防火
冬季天干物燥,寒风凛冽,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一根未熄灭的烟头、一次违规的烧荒行为、一堆随意堆放的柴草,都可能成为引燃灾祸的“导火索”。火灾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危及生命安全,更可能触碰法律红线,让一时疏忽酿成终身悔恨。
今天,托克托县检察院就带大家厘清森林火灾背后的法律边界,筑牢消防安全防线。
关于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的火灾,具有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困难等特点。
人为火
1.生产性火源:烧荒烧炭、炼山造林、烧牧场、烧隔离带等;
2.非生产性火源:如上坟烧纸、野外吸烟、小孩玩火等;
3.故意纵火。
自然火
自然火引起的森林火灾主要包括雷击火、自燃和火山爆发等自然因素,由自然火引起的森林火灾约占火灾总数的1%,发生的频率相对较低。
案例警示
冬季农村地区,柴草堆、秸秆等易燃物堆放密集,一旦引燃极易蔓延成灾。看似不起眼的“烧荒”“燎草”行为,稍有不慎就可能触犯法律。
村民杨某某在自家田里焚烧杂草时,因疏忽大意未清理周边可燃物,火苗迅速引燃附近干草、枯枝,火势蔓延至山间,造成其他村民的林地被烧毁,过火面积达23.97公顷,其中包含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综合其悔罪表现及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最终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明确界限
森林火灾的刑事犯罪主要分为放火罪与失火罪,二者核心区别在于主观心态与构成要件,法律对其处罚截然不同。
放火罪
放火罪是故意犯罪,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发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却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其核心特征有二:一是主观上的“故意”,动机可能是泄愤、报复、毁灭证据等;二是侵害客体为“公共安全”,即行为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放火罪属于“危险犯”,即便未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了放火行为并危及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
失火罪
失火罪是过失犯罪,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可能引发火灾,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火灾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失火罪以“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若未导致人员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同时,失火罪的犯罪主体需年满16周岁,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便引发火灾,也不承担失火罪的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检察官提醒
为有效防范冬季森林火灾,温馨提醒广大群众:
森林防火注意事项
严控野外火源:严禁在林地及周边焚烧秸秆、柴草堆、纸钱等,严禁野外吸烟、野炊、燃放烟花爆竹。农业生产需用火的,必须提前报备并做好防火措施,确保火灭人离。
强化责任意识:林区周边居民要及时清理房前屋后的可燃物,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监管,严禁孩子玩火。进山作业、游玩人员要主动配合森林防火检查,不携带火种进山。
及时报告火情:发现火情或违规用火行为,要第一时间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报告时清晰说明火情地点、火势大小等信息。切勿盲目扑救,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知晓法律后果:要深刻认识到违规野外用火的危害性和违法性,一旦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承担生态修复、财产赔偿等民事责任;故意纵火更是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细节做起,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让冬季的山林远离火患,平安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