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年龄保护伞”
未成年人违法可拘留
未成年人违法可拘留!!!
“孩子还小,不懂事”“未成年不用担责”——这些曾经的“免责借口”,从2026年1月1日起,彻底失效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明确14岁以上未成年人违法也可能被行政拘留,校园欺凌等行为的治理力度全面升级。今天,托克托县检察院带大家读懂新规背后的“护苗深意”。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在1年以内2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对依照本法第十二条规定不予处罚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采取以下矫治教育措施:
(一)予以训诫;
(二)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三)责令具结悔过;
(四)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
(五)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接触特定人员或者进入特定场所;
(六)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七)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
(八)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
(九)其他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
法条解读
01
分级划定处罚红线
14—16周岁未成年人:一年内违反治安管理两次以上,或单次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如校园霸凌、持械斗殴、寻衅滋事等),可执行行政拘留;
16—18周岁未成年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且情节严重的,同样适用拘留处罚;
未达拘留条件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将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采取训诫、专门矫治教育、心理干预等措施,同时明确询问时必须有监护人或合适成年人在场。
校园欺凌零容忍
此外,针对校园欺凌,相关法律还明确:无论是肢体殴打、辱骂侮辱,还是网络造谣、孤立排挤,只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就会依法处罚;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将直接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03
“惩教结合”的深层考量
同时,新规更强调“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即便未被判刑或实际拘留,也会被纳入专业帮教体系:司法社工介入改善亲子关系、提供技能培训、引导参与志愿服务,帮助他们脱离不良朋友圈,重新回归正途。这种“惩教结合”的模式,既守住了法律底线,也给了犯错孩子改正的机会。
此次修法取消了14岁以上未成年人的“绝对行政拘留豁免权”,改成“相对不执行”,直接戳中“低龄反复违法”“校园欺凌频发”的社会痛点。以前,有些未成年人仗着“年龄保护伞”肆意妄为,从校园欺凌逐渐滑向犯罪深渊,最终追悔莫及。现在明确处罚标准,就是要让孩子们知道“法律底线碰不得”,从小树立规则意识。
检察官提醒
新规落地,不止是对青少年的约束,更是对家长、社会的提醒。这份“责任清单”请查收:
致青少年
“耍酷”不能越界!无论是校园里的推搡辱骂、校外的聚众斗殴,还是网络上的造谣攻击、街头的“飙车炸街”,都可能触犯法律。遇到矛盾别冲动,学会用理性沟通解决问题;如果遭遇欺凌,不要沉默,立即告诉老师、家长,或拨打110求助,法律会是你的坚强后盾。
02
致家长
家长别再用“忙”当借口而对孩子疏于管教,要主动关注孩子的交友圈、心理状态,发现孩子有不良行为时及时干预,配合司法机关开展帮教工作。你的陪伴和正确引导,是孩子远离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致社会
学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排查,建立“校园联勤工作站”,及时发现并处理学生间的矛盾;网吧、酒吧、网约房等场所要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禁入”规定,拒绝成为不良行为的滋生地;社区要联动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等资源,为有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帮扶。每一个社会主体都尽一份力,才能为孩子们筑牢成长的“安全堡垒”。
青春不应有伤痕,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不是给未成年人套上“枷锁”,而是为他们撑起更安全的成长天空。希望每一位未成年人都能知法守法,远离欺凌;每一位家长、老师都能履行责任,筑牢防线。
托克托县检察院也将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通过模拟法庭、法治讲座等形式,把法律知识送到孩子们身边;同时严厉打击校园欺凌相关违法犯罪,搭建“惩、防、治、教”一体化、全过程的未成年人犯罪防治体系,提升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效果,用法治力量守护每一朵青春之花健康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