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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之托·河畔检语】品读廉政故事 践行廉洁担当
时间:2025-11-07  作者:  新闻来源: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品读廉政故事

践行廉洁担当

包拯:铁面无私的北宋“包青天”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廉政教育则是保障这道防线坚不可摧的基石。其重要性不仅体现在队伍建设的内在需求,更关乎司法公信力的树立与法治社会的构建。托克托县检察院以“品读廉政故事,践行廉洁担当”的形式,收集、整理、编写了历史文化名人系列廉政故事,以期进一步继承发扬优秀历史文化精神,深入弘扬廉洁自律、担当务实的优良作风,巩固拓展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维护检察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背景介绍


包拯(公元999年—公元1062年),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省肥东县)人。中国北宋政治家。北宋天圣五年(公元1027年),登进士第,累迁至监察御史,历任三司户部判官及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三司户部副使,河北都转运使,权知开封府、权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职。嘉祐六年(公元1061年),升任枢密副使。因曾任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故世称“包待制”“包龙图”。嘉祐七年(公元1062年)逝世,谥孝肃。


北宋中期,经济繁荣的同时,官场腐败问题也日益凸显,权贵豪强勾结官吏、欺压百姓、贪赃枉法现象频发,百姓怨声载道。包拯出身官宦家庭,考中进士后历任多地官员,后升任开封府尹、御史中丞等要职。开封作为北宋都城,权贵云集、案件复杂,包拯在此任职期间的作为,成为他廉政生涯的集中体现。

廉政故事

包拯为官

“铁面无私、执法如山”著称

在开封府尹任上,他打破“凡诉讼不得径造庭下”的旧规,允许百姓直接到公堂申诉,大大减少了官吏从中作梗、欺压百姓的可能。有一次,皇后的亲属张尧佐凭借外戚身份谋取要职,且贪赃枉法,包拯多次上书弹劾,甚至在朝堂上与宋仁宗激烈争辩,最终宋仁宗罢免了张尧佐的官职。包拯在端州三年,视当地出产的朝廷贡品——端砚为身外之物,非但没有以权谋私,反而革除了前任加征贡品数额盘剥百姓的弊政,离任时面对百姓的馈赠,做到了“不持一砚归”。为防止后世子孙败坏家风,包拯还立下家训:“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共三十七字,其下押字又云:“仰珙刊石,竖于堂屋东壁,以诏后世。”又十四字。





精神内涵

包拯的廉政精神核心是“不畏权贵、公正为民”。面对权贵豪强的势力,他不避锋芒、敢于斗争,始终将法律的公平正义放在首位;面对百姓的诉求,他秉持“民为根本”的理念,畅通申诉渠道,严惩欺压百姓的恶势力。他的“青天”形象,不仅是对个人廉洁品行的肯定,更体现了百姓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其家训更将“廉洁”从个人操守延伸到家族传承,彰显了“清廉传家”的深刻认知,成为后世为官者修身齐家的重要借鉴。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当传承其“不畏权贵”的刚性品格,面对职务犯罪案件,无论涉案者职级高低、背景复杂,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杜绝“看人办案”“选择性监督”,以零容忍态度破除特权侥幸、维护司法公正;更应践行其“公正为民”的初心使命,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强化民生领域司法保护与公益诉讼履职,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以“阳光司法”防范廉政风险,让检察权始终服务于民,实现廉洁操守与司法为民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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