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是个打工仔,在一个工地上当架子工,离家在外辛苦打工,老板压了几个月的工钱迟迟不发放。工友们一起去讨薪,老板推托节后发给大家,眼看过完节了,还是见不到人。
“工资要不回来,这可怎么办?”
小明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顺利讨回欠薪
下面
检察官带您了解一下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之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逃跑、藏匿的;
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支持起诉工作指引》第二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支持起诉工作指引》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可以向申请人提供法律咨询,协助申请法律援助,协助收集证据,协助申请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等;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可以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
支持起诉的对象主要是包括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城乡扶贫对象等无力、不敢或不便进行诉讼的特定群体。当事人有下列之一的情况即可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
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扶养费、赡养费的;
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因遭受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有前款规定情形,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支持公益诉讼条件的,依照其他规定办理。
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或雇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当劳动者遇到拖欠工资且追讨困难时,应注意固定和保存如工作证、工资条、考勤签到表、派工单等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雇佣关系以及收入、工作时间等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