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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之托·河畔检语】炎炎夏日 检察官为你送上“法律凉方”
时间:2025-08-07  作者:  新闻来源:托县检察院  【字号: | |

炎炎夏日,骄阳似火

滚滚热浪不仅炙烤着大地

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挑战

别担心

托小检贴心送上“法律凉方”

用法律知识为你驱散暑热!



防高温侵权

给劳动权益“加保障”


在高温天气下,仍有许多劳动者坚守岗位,为城市的运转贡献力量。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检察官提醒: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同时注意保留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证据,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防用电火灾

为生命安全“设红线”


随着夏季用电需求激增,电器故障损坏、充电电池短路等问题频发,这些“带电”风险非常容易引发火灾,不容忽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检察官提醒:购买电器、充电电池时,认准3C认证,保留购物凭证,以便维权;建议每半年检查一次家里的插座、电线等线路是否发烫、老化,空调、冰箱等超期电器也要果断更换,别让“省小钱”的想法,酿成“出大事”的后果。



防开窗盗窃

给居家安全“上保险”


夏季天气炎热,开窗通风纳凉后切记关好门窗,不要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检察官提醒:为了避免遭受盗窃,在开窗时要注意安全防范。出门前,要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晚间入睡后尽量关闭窗户或安装防护栏;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靠窗位置,以防被不法分子“顺手牵羊”。如发现家中被盗,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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